保护中心为已经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的预审服务
1.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
(1)登记注册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2)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产业领域;
(3)自提交备案申请一年之内,存在“非正常”申请的企事业单位,不可备案;一年以上的,需提交申请质量承诺书后,方可备案;
(4)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2.备案材料:
(1)中国(长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申请主体不能清楚说明其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产业的单位,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