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要求,申请备案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如实填写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申请主体不能清楚说明其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化农业产业的单位,应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④长春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