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更好地为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专利预审服务。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对现行的《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执行。
同时,根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2024版)》(以下简称《办法》),中心拟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工作,需各相关单位上报案件获奖情况和项目承接等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报时间
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4日。
二、上报内容
经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通过的专利,获国家级或省级部门奖,及其他加分指标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的证书扫描件或相关官网公布的名单)
三、具体要求
各备案主体和注册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以上材料以邮件形式报送至1535459204@qq.com,邮件以“单位名称+分级分类评价”格式命名。
四、其他说明
我中心将根据《办法》对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提交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赋分。
特此通知。
附件:《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修订2024版)》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