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正做到从源头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长春保护中心与长春知产法庭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诉前与调解对接新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协助推进长春市“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新实践。
此案的原、被告均系国内计算机通信领域的龙头企业,双方就某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签订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被告未依约支付合同款项,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共计177万余元。
为高效化解纠纷,知产法庭在诉前调解阶段,将此案委派到长春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组织调解。我中心调解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一定的调解意愿。被告对合同款项数额表示认可,但对款项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违约金部分存有异议。原告则表示,如被告能立即履行付款义务,则愿意放弃主张违约金。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通过调解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引导原告理性考虑放弃违约金主张的可能性,双方达成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调解协议。最终,知产法庭依据由长春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出具的调解协议和原告申请出具调解书,为双方诉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既让当事人免于诉累,又能保障权益快速兑现无后顾之忧。
此案是长春保护中心与长春知产法庭创新性联合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调解、保障知识产权主体合法权益的工作缩影,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协助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长春保护中心将持续推动多元联动,高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为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