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简介、技术资质、办公场所、研发设备等;
2.主要研发人员(至少三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3.企业参保人数及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标注出企业备案联系人;
4.近两年内的科研项目合同、研发过程记录、研发费用投入证明;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相关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长春中心要求提供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