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更好地支撑产业创新发展,依据新修订的《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版)》(以下简称《办法》),我中心现启动2025年度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的分级分类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严格依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版)》执行。该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原2024版办法同时废止。
二、材料上报要求
(一)上报时间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16日。
(二)上报内容
1.预审案件获奖情况
备案主体作为申请人,经长春中心预审通过的专利,获国家级、省级和市、区奖的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书扫描件或相关官网公布的名单截图)。
2.预审案件转化运用成效
经长春中心预审合格后授权的专利,在实际转化运用方面取得的成效,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已投入实际生产或推广、突破了关键“卡脖子”技术难题、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需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材料)。
(三)报送方式
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1535459204@qq.com,邮件主题请按“单位名称+分级分类评价”格式命名。
1.基础指标与扣分指标的评价数据,以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专利预审相关数据及联合单位定期推送的相关信用信息为依据,由长春中心进行统计评价。
2.加分指标中的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工作配合情况,由长春中心归集相关数据并评价。
3.评价结果反馈:长春中心将根据《办法》规定,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据此进行量化赋分,于2026年1月31日前根据分级分类评价指标完成2025年度备案主体和代理机构分级评价工作,最终确定分级分类结果。评价结束后,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可登录长春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查看分级分类结果。
报送截止后,鼓励备案主体或代理机构持续总结预审服务实施效果,可随时报送典型案例,案例采纳情况将作为动态评价的参考。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431-80785189
特此通知。
附件:2025年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5修订)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