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 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中心对全市已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专利预审备案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再次核查。经核查发现,1家备案主体企业经营状态为注销:长春精意科技有限公司;1家备案主体注册地址、企业名称均已变更,变更后企业登记注册地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长春市敢行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我中心认为以上2家备案主体不符合相关备案要求,经中心研究决定,即日起取消其专利预审备案主体资格,特予公告。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