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我中心于2025年6月4日起开展备案主体资质复核,第一、二批复核结果如下:
经审核,截至2025年9月29日,119家备案主体未提交复核材料、8家备案主体复核未通过且未补充材料(名单详见附件),现取消其备案资格,且一年内不再受理。
若备案主体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于2025年10月29日前向长春保护中心提出申诉。在申诉过程中,应明确申诉请求和理由,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支持申诉。
联 系 人:郑老师
申诉电话:0431-80785181
申诉邮箱:ccszscqbhzx@163.com
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