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登录 注册 联系我们
您的位置: 办事服务 >常见问题

预审案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预审案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之一:

1.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适用时,可包括:说明书附图、实质审查请求书、生物序列表、保藏证明、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可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3.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适用时,可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二)加盖所有申请主体单位公章的《专利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签订的《长春保护中心发明、实用新型预审申请文件自查表》或《长春保护中心外观设计预审自查表》;

(三)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如为共同申请,需要提供共同研发证明;

(五)研发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发团队的社保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专利检索报告和对比文件、专利所属项目立项情况、专利产品研发情况、专利产品投入生产情况、产品实物图、代码及讲解视频、研发过程等;

(六)如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还可提交分类说明、检索报告、技术背景介绍等文件。

技术支持:北京中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 : 4001880860 版权所有: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本系统建议在PC端使用火狐、谷歌、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吉ICP备202200115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7302000243号